宁波江北区工商联来永考察商会改革…
助力永嘉县跨越式发展座谈会在永召…
县工商联调研指导碧莲镇商会改革工…
永嘉县工商联走访鹤盛镇商会
永嘉县工商联开展“永商永远跟党走…
衢州市工商联来永考察瓯北商会
评选结果出炉!永嘉获评“两个健康…
永嘉县工商联开展新春走访企业活动…
河南鹤壁淇滨区考察团来永考察民营…
杭州高新区(滨江)工商联、杭州市…
永嘉县岩头商会召开三届二次会员大…
永嘉县金溪镇商会举行换届暨新乡贤…
温州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钱素文调研永…
温州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钱素文调研永…
永嘉县东城街道商会党支部开展主题…
省工商联来永举行知名浙商助力永嘉…
永嘉县工商联副主席金清恩开讲党史…
“学党史 办实事” 永嘉县“便民办…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中央专职副…
重温重要批示精神 追访非公党建红色…
陈伟俊:持续擦亮“两个健康”金字…
重温重要批示精神 追访非公党建红色…
永嘉县桥头镇商会党委举行“学党史…
永嘉商会党建联盟再添一组内外结对…
永嘉县工商联组织参观中国共产党永…
永嘉县南安商会成立 李来福当选会长…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庆华调研永…
陈浩:修好先富带后富的“路和桥”…
科技自立自强促发展!永嘉县召开“…
全国工商联考察组调研永嘉商会改革…

>>首页>> 政企连心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二十条意见

点击数:  4227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二十条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永嘉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171030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二十条意见

 

为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制度创新,实现做大做强,根据温州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温金融办〔2017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上市强县”战略,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黄金窗口期,大力推进我县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引导外地上市公司落户,确保到2021年末全县上市公司总数累计10家,力争达12家。

二、全力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的改制规范

(二)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时,可以审计值或评估值折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在股改中作为股本投入企业的,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可归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三)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时,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划拨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四)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时,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变更时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予以奖励。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改时,因引进投资机构而发生股权转让的实缴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全额予以奖励。

(五)企业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后,后一个会计年度和前一个会计年度相比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每年由财政部门按50%予以奖励。对于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县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和上述三家中介机构全部签约后,后一个会计年度和前一个会计年度相比增加的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每年由财政部门按80%给予奖励。 

三、加大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

(六)鼓励企业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予以奖励30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上报IPO材料并被受理,予以奖励300万元;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奖励200万元;股票上市,予以奖励2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予以奖励150万元(其中:挂牌75万元,转让交易75万元)。

(七)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年实缴税收增速超过当年全县税收收入增速的,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由财政部门按50%予以奖励。

(八)引导市外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我县证券机构,解禁后转让股票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予以奖励。

四、鼓励上市公司迁入永嘉

(九)对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永嘉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视同县内已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对地方财政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五、建立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机制

(十)县政府设立总规模为5千万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给予垫付1500万元。

(十一)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

(十二)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对未申报IPO材料的企业,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收回。对未通过IPO审核的企业,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县财政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财政另外有补助的,按市政策执行;企业可重复享受该项市县补助。

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地税)局另行制定。

六、支持上市公司拓宽发展空间

(十三)对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对接落实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资金和科技扶持资金。凡符合条件申请政府预算内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专项贴息资金等,优先予以安排。

(十四)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永嘉的,由财政部门按资金规模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该项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七、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十五)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十六)本县上市公司兼并、收购县内其他企业,在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八、加大政府服务力度

(十七)对拟上市企业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宣传培训、推介活动等。

(十八)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涉及税收、环保、“五险一金”缴纳、土地、消防等问题,县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市场监督、环保、国税、国土、公积金管理、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全力配合支持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发展规模基本符合上市标准条件、但股改规范和上市进展仍缓慢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定期联合上门辅导,促进规范经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优惠政策,原则上要向上市公司倾斜。

(十九)县有关执法部门对拟上市公司开展服务等相关工作,应事先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准许,如有问题需立案查处的,须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九、优惠政策收回

(二十)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永嘉县境内的拟上市企业或上市公司。因股改规范、拟上市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企业上市后10年内,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永嘉的,其原享受优惠政策涉及的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拟上市企业自认定(以县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为准)之日起5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终止享受优惠政策。对企业、中介机构借上市之名,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十、附则

优惠政策涉及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他由县财政审核拨付,具体操作规程由县财政(地税)局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171130日起实施,执行到20211231日,由县金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意见发布之前我县已上市公司或发布之后迁入的上市公司,适用上述第(七)至(九)、(十三)至(十六)、(二十)条之规定。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化,则作相应调整。

 

 

 

 

 

 

 

 

 

 

 

 

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印发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永嘉县总商会,永嘉县工商业联合会 ICP备案号:浙ICP备17041716号-2 技术支持:晨辉科技
访问量:2676123
电话:0577-67223762 传真:0577-67223762 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91号 E-mail:yjgsl@163.com yj@yjfic.com